不动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知识|

一、不动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规定分述如下:

**合同成立规定**: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买卖双方就不动产的交易相关事项,如价格、位置、面积等达成共识,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完成合意。比如一方发出出售某套房产的要约,另一方表示接受购买,合同即成立。

(二)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数量(如有)、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合同生效规定**:

首先,合同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动产合同,在符合其他条件时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再者,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买卖违法建筑的不动产合同无效。

此外,一些特殊的不动产合同,可能还需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

二、不动产号码是哪个

不动产编号,即狭义上的不动产单元号,标记在不动产登记册上,具有唯一性的特点,类似于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该编号由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宗地编码以及定着物编码等详细信息。借助此编号,我们可以精确地定位到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及所有权归属情况。在涉及不动产交易、登记、查询等法律程序中,不动产单元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不动产权利的明确划分与精准记录。

因此,它对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价值。

三、不动产发票是什么

这种叫不动产发票的东西是地税部门用的。

主要是卖房子或者建房的时候要用到的。

就是那种开发商给我们开的,全名叫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007年2月15号开始用了,然后到了3月1号之后,所有卖房子的公司或者个人,收到钱(包括预先付款)的时候都得开这个不动产发票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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