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钱款未付清合同成立吗
房屋买卖钱款未付清,合同一般是成立的。
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房屋买卖中,当买卖双方就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且无其他导致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即告成立。
钱款未付清不影响合同成立,只是涉及合同履行的问题。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买方未按约定付清钱款,构成违约,卖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若合同没有对付款时间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履行方式和时间。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非钱款是否付清。
二、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收定金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即便没有收取定金,通常也是有效的。
合同效力的判定主要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房屋买卖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定金的交付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定金在合同中主要起到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收取定金,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缺少了这一担保方式。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那么在定金未交付时,合同可能未生效。除此之外,若无此类特别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便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房屋买卖钱没给完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判断其效力需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便购房款未给完,只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通常就是有效的: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买卖双方都具备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比如未成年人可能就不具备完全的签约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真实自愿达成交易,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是违法的交易。
购房款未付清并不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只是涉及到一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卖方有权依据合同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总之,房屋买卖钱没给完,合同效力通常不受影响,但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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