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订立后备案规定有什么
施工合同订立后的备案规定主要如下:
(一)备案主体及时间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般由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共同将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常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
(二)备案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交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若为招标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合同签订主体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备案审查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审查。若发现问题,可能要求补充或修正相关内容后重新备案。
(四)备案效力。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未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不便,如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还可能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环节。
二、施工合同终止怎么认定赔偿损失
施工合同终止时赔偿损失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看合同终止原因。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施工而终止合同,发包方需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已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二)损失范围的确定。实际损失方面,包含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购买施工材料的费用、租赁设备的费用等。预期利益损失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预估,通常参照类似工程的利润情况等。
(三)损失的举证责任。主张赔偿损失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金额。例如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工人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四)双方的过错程度。若双方对合同终止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通过对以上因素的综合分析,合理认定施工合同终止时的赔偿损失问题。
三、施工合同组成三部分分别是什么
施工合同通常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这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文件,主要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它还对工程的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等作出界定,并且确定了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价款等核心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约定。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一般惯例所制定的,具有通用性和规范性。它涵盖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一般性问题,比如工程变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检验、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操作规范。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是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它能够满足不同工程的个性化需求,使得合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合同能更好地适应特定工程的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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