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有没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法律知识|

一、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有没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在成功促成合同时,居间人为正当权益,可行使索酬权。

此乃法定权益,亦为义务完成后问责之酬劳。

委托人应依照约定给予居间人报酬,此乃应有之义。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意达成时,享有请求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费用超过30%违法吗

居间服务费在法律上视为合法行为,尽管无明文规定,但法律允许双方自行约定。

若未见任何相关条文,则不可随意提出此类要求。

如收费金额严重超出行业常规范畴,且操作方式存在违规现象,可考虑予以拒付。

三、居间费15%合法吗

在判断居间费用能否拿取15%的情况时,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

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查看相关合同文本中的具体条款,若是合同中已明确载明了居间费用应为15个百分比,那么在此基础上收取15个百分比的居间费用便属于合法行为。

若合同中并未对居间费用的具体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则需要由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只有当双方均同意收取15个百分比的居间费用时,这种做法才会被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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