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法律知识|

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

买卖合同不成立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一致。若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致使表意不真实,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未达成一致意见,缺乏合意,则合同不成立。例如,一方在受胁迫下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能不成立。

二是未遵循法定或约定的形式。某些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则可能不成立。比如法律规定特定不动产买卖须签订书面合同,若仅口头约定,一般认定合同不成立。

三是缺乏必要条款。虽然合同条款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标的和数量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若缺少这些关键内容,合同难以成立。例如,仅约定买卖物品,但未明确具体数量,该买卖合同可能不成立。

总之,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如何认定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主体方面,买卖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成立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交易。

二是意思表示,双方就买卖标的、数量、价款等主要条款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例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三是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买卖的具体标的,如货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等;确定合理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规定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必要条款。

四是形式方面,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对于一些标的较大、交易复杂的买卖,书面合同更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上述条件均满足时,一般可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如何认定借名买卖合同

认定借名买卖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需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名购买的合意,可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若一方明确表示以另一方名义购买,且另一方予以认可,此为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是购房款支付情况。实际出资人支付购房款是关键因素。若实际出资人能提供支付购房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且与购房时间、金额相吻合,可佐证借名买卖关系。

三是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一般而言,借名购买后,实际出资人会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例如,实际出资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居住,或出租并收取租金等,这些事实能反映真实的买卖关系。

四是购房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比如购房合同的签订、产权登记等,虽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实际操作可能由实际出资人主导或参与,相关证据可辅助认定借名买卖事实。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才能准确认定借名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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