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成立时间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成立时间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是一般情形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时成立。例如,甲明确表示将自己的一幅画赠送给乙,乙表示接受,此时赠与合同成立。
二是对于实践性赠与合同,即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的赠与。比如赠与金钱,赠与人将金钱实际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合同才成立。但需注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不适用实践性合同的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
总之,判断赠与合同成立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性质、当事人意思表示及是否交付标的物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应能独立实施赠与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认知;受赠人也需有接受赠与的能力,能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和接受赠与均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比如,赠与人不能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赠与合同。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房屋赠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也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四是房屋赠与合同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
此外,若赠与的房屋涉及共有产权等特殊情况,还需共有人同意,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及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成立生效。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时成立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履行效力。赠与人负有按照约定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转移财产权利。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1. 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 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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