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通州一小区居民楼3层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意外形成5层5名住户死亡。事发后,电动自行车火灾闹事者已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迫措施。关于意外后的责任承当疑问,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最近相似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若火灾系改装电动车后引发会从重处分,出租屋的房主也须要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租住屋宇寓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引发火灾的,往往也都会清查房东责任。2019年8月9日,通州区也出现过这样一同案件。8日19时许,原告人刘某将电动车停放在一层楼梯口启动充电,其前往二楼租住房间劳动。次日清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出现电气线路缺点引发火灾。发现起火后,刘某带其家人逃生,三人在押生环节中均被烧伤。房东周某获取信息后立刻与其儿子赶到现场接济,租户张某某被当场烧死,现场局部财物被烧毁。
事发后,检方将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房东周某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房东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后周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除前述通州的房主周某外,在广东湛江的一同案件中,房主也雷同获刑。原告人林某将其公家楼房的二至六层租给22人寓居,一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外地派出所曾两次对该楼房启动审核,发现有电动车违规室内充电、未设置救生门等消防安保隐患,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但林某未予整改。2018年9月18日停在一层的6号电动车电气线路缺点起火,形成租住在此的12人不同水平烧伤。
法院审理以为,林某违犯消防治理法规,经消防监视机构通知采取改良措施而拒绝口头,形成严重结果,林某踊跃抵偿伤者损失,获取伤者体谅,承当60%民事抵偿责任,起火的6号电动车车主陈某承当40%民事抵偿责任。同时裁决林某犯消防责任意外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此外,在广西桂林的一同案件中,出租屋宇房主秦某,因未采取关系安保措施,准许租房人将助力车、电动车放在一楼大厅停放及充电,秦某被认定形成严重责任意外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北青报记者梳理2020年以来法院裁决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中发现,因电动自行车失火致人死亡的案件,法院在裁决时大多从轻处分,大局部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形成多人死亡的案件中,少数刑期在三年以上,且没有缓刑。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会思考起火的电动自行车能否通过擅自改装更换电池电路。若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则难以从轻处分。
在2020年8月8日清晨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同案例中,陆某的电动车在室内起火形成火灾,造成寓居在三楼的居民三人死亡。经鉴定,起火要素是该电动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变革后失去密闭、固定配置,从而在电池出现缺点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电动车。最终,法院裁决卢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