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要约定质押期间吗-法律知识|

一、质押合同要约定质押期间吗

质押协议可根据当事人之合意设定有效期,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被自然消灭或因法律规定而失效。

具体而言,当协议由于存在法定无效因素、遭到司法撤销、解除条件得以实现或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已经到达等多种情况发生时,质押协议将开始失去其原本具备的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份协议因出现无效情形而被宣布无效时,它将立即失去其原有的法律效力;此外,如果产生了其它类型的特殊情况,质押协议也有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质押合同需要约定质押期间吗

质押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间。

从法律规定来看,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质权的存续与债权的存续紧密相连,只要主债权未得到清偿,质权就一直存在,并不因所谓的“质押期间”届满而消灭。

约定质押期间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若约定的质押期间短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可能导致主债权未到期时质权就已失效,这显然违背了质押担保的初衷,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若约定的质押期间长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在主债权已得到清偿的情况下,质权本应消灭,而按约定的质押期间,质权仍可能存在,这会给质押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的原则。

总之,质押合同无需约定质押期间,质权的存续应依据主债权的状态来确定。

三、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质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设定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比如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因其不能合法流通,无法实现质押的担保功能。

二是主体不适格。若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质押合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质押合同,均为无效。

三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质押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

四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质押,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质押合同无效。

五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质押合同的内容或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是关于质押合同要约定质押期间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 版权声明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