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买卖合同成立的认定-法律知识|

一、事实买卖合同成立的认定

事实买卖合同成立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其一,当事人之间存在要约和承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提出买卖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明确意思表示(要约),另一方以行为或言语作出接受的表示(承诺),如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等行为,可视为承诺。

其二,存在买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履行行为。实际交付货物是认定事实买卖合同成立的重要依据。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买方接受,表明双方就买卖达成实际的合意。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这种交付行为也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其三,当事人之间存在交易习惯。在长期的商业往来中,双方形成了特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内容等习惯,且在本次交易中双方按照该习惯进行操作,也可认定事实买卖合同成立。

此外,若有相关的证人证言、往来函件、交易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的事实和意思表示,也有助于认定事实买卖合同的成立。

二、事后买卖合同有效吗

事后买卖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从合同成立的要件来看,只要买卖双方就标的物、价格、数量等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可成立。事后签订买卖合同,虽然交易行为可能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例如,一方已经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之后再补签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法定无效的情形,事后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市场土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市场土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判断。

(一)土地性质方面

1. 如果是国有土地,且出让方具有合法的出让权限,符合法定的出让程序,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例如通过合法的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等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合同通常有效。

2. 对于集体土地,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有效。但如果是将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尤其是将农用地转让用于建设用地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这样的买卖合同通常无效。

(二)合同主体方面

1. 合同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可能无效。

2. 出让方必须对土地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或者超越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存在问题,比如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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