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法律知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有能力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

(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开发商不能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来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约定违法违规事项。比如,不能约定违反限购政策的条款。

(四)合同需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等)、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明确约定,以确保合同能够得以履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二、无效买房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赔偿

在处理无效买房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问题时,需明确以下要点:

(一)合同无效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由于合同无效,其中的违约金条款一般也自始无效。不能直接依据违约金条款来主张赔偿,但可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赔偿责任。若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比如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付的费用、耽误的机会成本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三)损失的认定与赔偿范围。损失赔偿应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的认定应谨慎,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合同无效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无效买房合同的违约金赔偿应根据过错和实际损失来确定,而非简单依据违约金条款。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失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与开发商协商补办。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处会留存合同副本或备份,购房者可向其说明情况,提出补办申请。若开发商同意,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并注明原合同丢失及补办的相关事宜,此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前往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档案。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时,会留存合同相关档案。购房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查阅、复制合同档案。复制的合同经房产登记部门盖章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正本的替代文件使用。

(三)若涉及到贷款购房,还需与贷款银行沟通。银行作为贷款发放方,一般也会留存合同副本。向银行说明情况,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获取银行留存的合同副本,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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