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签字多久还可以起诉-法律知识|

一、保险合同签字多久还可以起诉

当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之后,若出现对此保险合同内容存在争议或对其中所规定条款理解有误的情况,原则上他们有权随时向相关司法机关发起诉讼。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此类合同纠纷,其诉讼时限通常设定为自当事人已知晓或是本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之日起计算,总共为期三年。

倘若在此期间内未曾提起诉讼,一旦时过境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当对手以诉讼时效抗辩,并且得到法庭认可的情况下,那么将会导致被告人失去其起诉权。

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保险诈骗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公等情况,即便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已经过去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依据具体案情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一定拿得到吗

关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能否顺利取得,实际上,其所受到的约束并不仅仅在于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本身,还与实际情况息息相关。

首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往往是在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候,依据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进行计算和确定的。

若保险合同尚处于有效期限之内,并且尚未出现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那么现金价值便无法直接获得。

即便保险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现金价值的获取仍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比如,倘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存在虚假成分,且真实年龄未能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此种情况下,现金价值的获取是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条件的。

三、车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在购置车辆保险之际,若已在相关合同中明确揭示出所有的免责条款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就此等条款进行书面或是口头的详尽解释,且经投保人予以明确认可之后,则此类免责条款将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提示及详细解释免责条款,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该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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