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法律知识|

一、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买卖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参与,各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要条款通常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这些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内容,各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

(三)要约和承诺阶段。一方发出要约,即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具体确定;另一方作出承诺,即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四)具备法定形式。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生效吗

买卖合同成立时并非一定生效。

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卖合同没有附加特殊的生效条件或期限,合同成立时就生效,双方开始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

1. 附条件的合同,比如约定“如果明天下雨,本买卖合同生效”,在条件未成就(明天没下雨)时,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

2. 附期限的合同,像规定“本合同自1月1日起生效”,在1月1日之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3. 有些买卖合同需要经过法定审批手续才能生效,比如一些涉及特殊物资、进出口贸易等的合同,未经审批,即便合同成立也不生效。

三、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应该怎么办呀

当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时,可按以下规则确定交付地点:

(一)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就交付地点达成补充协议,明确具体的交付位置,这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二)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以往双方类似交易中惯常的交付地点,或者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交付方式所对应的交付地点等。

(三)若仍无法确定,根据标的物的不同有不同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视为交付地点;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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