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成立如何认定
认定买卖合同成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当事人的合意。买卖双方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条款通常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并非所有条款都需明确约定,只要就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一般可认定合同成立。
二是要约与承诺。一方发出有效的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是合同的形式。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就生效吗
买卖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就生效。
(一)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情形。
(二)特殊情形下,合同成立但不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在期限未届至时,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还有,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未完成这些手续之前,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所以,买卖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等同。
三、买卖合同成立后如何解除
买卖合同成立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一是协商解除。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解除。
二是约定解除。若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约定若一方逾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现此情形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行使权利。
三是法定解除。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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