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在哪
买卖合同成立与生效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不同。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宣告成立。而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二)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的要件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虽达成合意,但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不生效,当事人可能不受合同约束。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时间点可能不同。合同成立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但合同生效可能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二、买卖合同成立等同有效吗
买卖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有效。
(一)成立方面
1. 买卖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来说,当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比如甲向乙发出出售某商品的要约,乙表示接受,此时合同成立。
2. 它主要是一种事实判断,重点在于双方是否就交易达成一致意见。
(二)有效方面
1. 合同有效则需要满足更多的法定条件。首先,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买卖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的。其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虽然双方可能达成一致,但因为内容违法是无效的。最后,合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合同有效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意味着合同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一般程序
买卖合同成立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具备具体明确的内容,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且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视为新要约;若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当要约得到有效的承诺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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